资料介绍
1编制依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58号);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详见本篇附录。2适用范围《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燃气篇》(以下简称“本篇”),适用于城市燃气基础设施的市政工程。燃气制气及净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及用户建筑红线以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均不在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内。3编制内容1)本篇编制了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办法要求中涉及到人民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强制条款、“必须”条款,“以人为本”并适合天津发展现状的“应”、“宜”条款等内容;2)本篇由设计文件审查总要求(RQ1)、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RQ2)、燃气厂站(RQ3)、燃气非标设备(RQ4)四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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