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原暖通总工张锡虎(教授级高工)对问题1: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第4.1.3条规定“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该条文是否针对所有类型的锅炉,比如常压锅炉、真空锅炉、承压锅炉、甚至蒸汽发生器,另外是否和锅炉容量有关?
问题2:关于锅炉房泄爆,曾有文章提到过该条文是针对炉内工质的泄爆,常压锅炉、真空锅炉是否可以不执行该条文?
等设计中设计人员难以掌握和理解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设计有很好的知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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