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9号通知发布)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
,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
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为了在水利工程
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建设与改革的大
事来抓,领导要亲自抓,抓出成效。同时要采取组织措施,建立或明确一个管理机
构(如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组织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和研究有关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理论及有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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