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37-20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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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共分十五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工程地质条件;4.勘察阶段、等级、勘察纲要;5.建筑工程勘察; 6.市政工程勘察;7.港口及水利工程勘察;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 效应;9.工程地质调査与勘探;10.原位测试;11.室内土工试验; 12.地下水;13.现场检验与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5.岩 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1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袍关技术经济政 策.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确保质量和安全,加强环境保护,提 高投资效益.根据上海软土地K的工程地质特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下工 程、港口工程以及水利工程的勘察、测试、治现与监测。
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 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告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性质、场地条件、勘察阶段、设计和委托要求及环境条件,制定勘察纲要。
5勘察工作应了解当地勘察、测试资料及建筑经验,并积极 运用原位测试方法,丧明场地区程地质条件及不以地质条件,对 拟建场地的荇土工程特性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与评价•提出资料 完整可靠、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成果文件。
6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和本市办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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