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72-201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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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共分六章。内容包括: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建筑工程;4 市政工程;5 港口及水利工程;6 图表。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口及水利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
勘察报告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编制。详勘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受专项委托完成的专项报告,其编制内容应符合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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