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总说明第十二条中已明确“环保、安防、消防、劳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算”。请问,对于这类强制性检验、验收收费应由谁来承担?
答:上述费用是发生于工程上的检验、验收费用,其费用计算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这类费用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是否必须执行省统一发布的价目表中各类消耗量单价?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其人、材、机的单价应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合同定价;如是投标报价则完 全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确定。省统一发布的工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一个指导价格,为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省统一发布的指导价格包括省、各市的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