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及方案设计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
(一)按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筑项目 (一般和特殊公共建筑);
(二)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重要地区或重要风景区的主体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
(四)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五条(管理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设计方针):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等原则。等等,详情请下载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