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3月16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公告》,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业”的原则,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省政府要求从3月16日起全面开始复工复产。其中,疫情中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时要到当地防疫指挥部进行告知性备案。对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责令停工,并对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采取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备案审查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复产。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黑龙江省为应对疫情不利影响而出台的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18 记者 郭春光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省政府要求从3月16日起全面开始复工复产。其中,疫情中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时要到当地防疫指挥部进行告知性备案。对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责令停工,并对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采取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备案审查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复产。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黑龙江省为应对疫情不利影响而出台的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18 记者 郭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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