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医疗场所分类;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常用诊疗设备配电;7.线路敷设;8.电气照明;9.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10.智能化集成系统;11.信息设施系统;12.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13.公共安全系统;14.呼叫信号系统。
为统一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货能环保、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医疗建筑的电气设计。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冇关标准规定的技术和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