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人调査研究,认真总结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设计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2005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缩略语、总体架构及要求、调度端部分、厂站端部分、信息传输及交互、基础设施及辅助系统。附录A为调度端自动化系统功能,附录B为厂站端调度自动化信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主要根据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发展及当前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实际需求,扩展了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边界和内涵;2.增加总体架构、功能要求、可再生能源场站等相关内容;3.增加“术语和缩略语”“总体架构及要求”“信息传输及交等章节;4.修订“总则’’“调度端部分”“厂站端部分”;5.取消原标准第6章“自动发电控制”;6.将第7章“机房及其他”更名为“基础设施及辅助系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2005。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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