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在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中,新出台了2部法规、8个规章、18个规范性文件。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建筑市场管理不断强化,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增强,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精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工作守则》编制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晰建设各方在监理工作方面的职责,规范建设各方的主体行为,统一行政监督检查的要求,切实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应有的重要作用。
《工作守则》分两个部分。一是将涉及监理工作的政府规章以上等级的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其中,对与监理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文摘录,对其他涉及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摘编相应条款。二是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明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政府监管人员等与监理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并以工作要求的形式予以确定,同时还明确了检查的要求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本《工作守则》执行范围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
希望建设各方及建设行政监管人员严格遵守本守则,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做好监理工作。本守则将在今后实践中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