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规范JGJ4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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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
第2.1.1 条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 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 总平面
第2.2.1 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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