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标准规范GB 50317-200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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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提高猪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Ⅰ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
Ⅱ级:70头/h(含70头/h)—300头/h;
Ⅲ级:30头/h(含30头/h)—70头/h;
Ⅳ级:30头/h以下。
分割车间按班产分割量分为两级:
一级:5t(含5t)以上;
二级:5t以下。
1.0.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0.4 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Ⅰ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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