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2006]101号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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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详情请下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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