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建筑业综合项目验收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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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05]95号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建筑业综合项目验收评价标准
第一条 为了鼓励建筑企业创建陕西省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程),规范省示范工程验收评价工作,特制定本验收评价标准。
第二条 省示范工程的验收评价是以工程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内容、程度为基础,同时考虑推广项目对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影响因素,将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创建优质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评价打分。
第三条 省示范工程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明令淘汰或禁用产品、材料,否则不得通过验收。
第四条 验收评价的依据为: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工程档案、工程实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及本标准。
第五条 验收评价采取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申报单位答疑和察看工程实体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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