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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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1.0.3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功能的要求,有效控制医院感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创造以人为本的就医环境。同时应体现医院的个性,结合其专科特长及管理模式,力求达到使用方便、实用美观、安静舒适、内部建筑空间变化灵活并留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1.0.4 医院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强化医疗工艺设计环节,并以此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医院建筑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为: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被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1.0.5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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