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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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05年10月经北京市统计局(京统函[2005]94号)批准执行,其执行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止。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目的: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年11月第4号令,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29号修改)和《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京房地修字[1999]930号)等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危险或破损应及时修缮。依此,每年组织对城镇房屋及其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为编制城镇房屋修缮及危旧房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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