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doc
进入下载页资料简介
总则
为了加强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用地和建设工程
二、在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用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须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其设计文件编制文件见表(一)的(3)(4)、(7)、(8)。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三、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