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doc

更新时间: 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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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建筑专业
  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3.0.1条)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规定。(《高规》第3.0.2条)
  2.高层建筑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高规》第3.0.8.2、3.0.8.3条)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窗槛墙或设置实体挑檐;(《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宅建筑规范》,第9.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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