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774-2010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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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交接查验时,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施行前已竣工交付的物业项目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交接查验,但分项标准应当以竣工验收时依据的规范或标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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