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604-2013住宅小区智能化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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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应用分级;5系统设计;6施工调试;7系统检测;8系统验收;9运行维护。本规程明确了智能化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种类型住宅小区的等级配置要求,规定了系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基本技术要求,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住宅智能化水平。
为贯彻上海市创建智慧城市的战略,提高本市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的科技水平,满足居住者不断提高的信息化、智能化生活需求,规范木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制定木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及运营维护。住宅小区的改、扩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情况下,也可执行。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符合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信息共享应用,使之相互协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纳入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侦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及运营维护,除应符合木规程外,商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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