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编写在充分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参考了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文献资料,并听取了相关专家的意见。本规范具体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5.道路内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6.站点设置;7.安装工程要求;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站点建设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使上海市出租汽车站点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运营组织和管理要求,有效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节能减排,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强度,降低道路交通流量,以及提高市民乘坐出租车便利度,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
出租汽车站点设施建设应结合本市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及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和文化娱乐中心、宾馆、饭店、商办楼、商业中心、游览场所、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场所的新建、改建或调整同步实施。为服务大型活动配置的临时性出租汽车站点以及工厂企业等其他场所参照执行。
出租汽车站点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上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