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范共有八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一般工作程序、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资料检查、成果资料归档、土地所有权划界编宗等。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须因地制宜,查清调查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建立满足土地管理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地籍资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基本单位为一个行政村辖区。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基本单元为一宗地,即属同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拥有的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分为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镇(乡)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