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26-2012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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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的技术管理,适应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使用和改造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农民自建的层数为一、二层,采用砌体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和石结构的既有村镇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评定。其他材镇建筑的安全性评定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地震、洪水、爆炸、火灾等各种偶然作用后,以及特殊地基土地区或特殊环境中的既有村镇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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