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 闽教基[2007]42号.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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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
《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教基〔2007〕4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达标高中: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我厅根据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组织课题组在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研究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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