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为保证化工设备、管道及钢结构外防腐设计使用寿命,统一和规范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碳钢、铸铁、低合金钢和不锈钢制造的化工设备、管道及钢结构的外防腐。
1.0. 3本规范所适应的环境条件包括工业大气(统称为大气)、液体介质、土壤等。
1.0. 4本规范采用的防腐方法包括非金属涂层、涂敷层和包覆层,不包括金属喷涂、金属镀层和电 化学保护等防腐方法。
1.0. 5防腐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资料。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使用,不得使用过期的材料。
1.0. 6化工设备、管道及钢结构外防腐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