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在村镇住宅建设中合理选用建筑材料,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下,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村镇住宅工程中下列建筑结构材料的选择和性能测试:
1生土,包括素土、改性土。
2木材,包括天然木材和人工复合木材。
3石材。
4砖和砌块,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十小甩空心砌块等无筋砖和砌块。
5.混凝土。
6生态复合板。
注:村镇住宅是指农村地区农民自违A用的低层住宅,一般为一、二层,不超过三层.
1.0.3村镇住宅建筑工程的建筑结构材料选择和性能测试除应
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村镇住宅建筑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