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保障海绵城市设计符合闰家及山东省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市、县(市、区)的海绵城市设计。1.0.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包含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其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与实施。1.0.4海绵城市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与相关的风景园林、道路、建筑、给水、排水、防洪等城镇建设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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