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5097-201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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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贯彻国家及山东省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山东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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