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854-2008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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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处北纬29。4l—34。38之间,属Ⅱ、Ⅲ类气候区,全年日照时数为20l3—2500小时,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季节分布好,自然条件优越,为太阳能开发利用的理想地区。为进一步推广和规范太阳能在我省建筑上的应用,促进民用建筑太阳能技术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的结合安徽省省情,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_2o05),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标函[2o07]l4l号文件“关于下达2007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本标准中的“太阳能利用”主要指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利用。本标准主要内容为: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5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6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7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安装。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第4.3.8、4.4.12、6.4.2、6.4.4、6.4.5、6.6.1条是引自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o364—2o05)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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