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8.0.5、9.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根据《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2014年)》京发改[2012]37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修订完成。本规程共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址选择;5.设备设施要求;6.厂区要求;7.生产管理要求;8.排放监测要求;9.运输要求;10.施工现场要求。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用湿拌砂浆的绿色生产管理;2.增加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要求;3.增加了骨料堆场的容积和高度的要求;4.将“厂区要求”独立成一章;5.将“排放监测控制”改名为“排放监测要求”;6.将“原材料运输要求”改名为“运输要求”;7.将“预拌混凝土使用企业的现场要求”改名为“施工现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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