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pdf
进入下载页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1: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〇〇7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卨层民用建筑设汁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幵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i十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