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pdf
进入下载页资料简介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访亲友等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二、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
主城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个停车分区:
第I区域:北环城路、东环城路、卫星路、南环城路、蔚山路、飞跃路、西环城路所围合区域;
第II区域:第I区域以外主城区。
双阳城区参照第I区域执行,规划区内的其它乡镇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综合确定。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