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 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C2007〕144号),教育部负 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 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修编组,具体承担修订工作。修编 组对全国高等学校校舍现状做了书面调査和实地调研,对相关资 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 积指标》的编制,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经审 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3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校舍建筑 面积指标。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了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 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了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 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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