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规范挤出成型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幕墙工程的应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适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含8度)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用挤出成型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幕墙工程的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和l维修。1.0.3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挤出成型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挤出成型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幕墙,在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当遭受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有轻微损坏,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幕墙面板支承构件不得脱落。1.0.4挤出成型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幕墙工程的材料、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和维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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