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安全与防护;6.室内环境;7.给水排水;8.暖通空调;9.建筑电气;10.气体管道。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减了部分术语;2.修改了建筑设计的部分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了科研办公区、科研展示区、科研教学实验区、科研试验区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部分安全与防护的技术内容和规定;5.修改了部分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的技术内容和规定;6.增加了建筑电气智能化的技术内容和规定。1.0.1为适应科研建筑建设的需要,使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绿色及科研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科研建筑设计。1.0.3科研建筑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满足科研功能要求;2科研建筑本质安全,保证科研人员在科研建筑内全过程安全,兼顾重要科研设施安全;3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基本方针。1.0.4科研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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