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规范消能减震加固技术在现有建筑中的应用,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O.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及消能减震产品检测。1.O.3现有建筑应根据后续使用年限分为三类:后续使用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后续使用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使用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1.O.4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采用消能减震技术加固后的建筑,其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与后续使用年限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与后续使用年限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时,主体结构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现有建筑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与其后续使用年限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i时,主体结构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当采用?肖能减震抗震加固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资料由本站会员网友上传上传,如果您认为该内容存在侵权、违法信息请
点击此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