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
1.0.3 建筑基坑支护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基础类型、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变形控制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1.0.4 建筑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