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总则
1.0. 1为了适应首都城市建设和移动通信的发展,满足基 站及室内覆盖系统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的要求而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被选定作 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和需建设室内覆盖系统的建筑物。
1.0. 3 建筑物的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建设 应满足共建共享的原则和需求,统筹考虑。
1.0. 4 通信基站的选址和建设应统筹考虑城市公共空间的 优化利用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坚持“统一规划、资源 共享、结合建筑设置优先、注重景观风貌协调”的原则。
1.0. 5 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应符合《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DB11/T 784)的要求。
1.0. 6 建筑物通信基站基础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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