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北京地区填充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墙体(以下简称:轻集料混
凝土砌块墙)设计施工的需要,提高抗震防灾能力,降低震害程度,规范
设计及施工做法,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0.20g)及以下的民用建筑钢筋
混凝土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筒体结构填充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及填
充轻集料混凝土保温砌块内外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填充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内外墙的设计、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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