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 则
1.0.1 本规范作为我省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适用于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
1.0.2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建筑总体规划之
中,与建设主体同步建设。智能化系统建成后,应能满足与其相
关的业务扩展需求。
1.0.3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贯彻国家关于节能、
环保等方针政策,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4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以增强医疗建筑的科
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为目标,以医疗机构业务类别、
管理需求及建设投资为依据,应具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1.0.5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对其设计、施工及验收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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