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14-2018深圳市非承重墙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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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领域的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型墙
体材料,防止非承重墙体及其饰面工程渗、漏、裂、空等质量通
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技术先进、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
筑,或由轻质条板构成的非承重墙体,及其抹灰工程、防水工程、
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及
其饰面工程。
1.0.3 本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砌体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210 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深圳市的气候环境、产业
政策、工艺水平和产品状况等特点编制。
1.0.4 非承重墙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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