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67-2019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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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
统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绿色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改建或扩建的绿
色民用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绿色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国家、行业、广
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管理部门适时对局部章节、条款
进行修订。在下列情形下,由管理部门组织整体修订,批准后施行:
1 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修订;
2 国家、行业和广东省、深圳市的相关强制性规范已经修订;
3 深圳绿色建筑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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