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工艺流程、辅助设施、配套生产工艺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企业能源管控中心节能设计条款,增加企业自发电节能设计条款。2.增加原料场、总图运输、高炉汽动鼓风、RH(电工钢)精炼、CPE顶管机组等工序能耗指标;细化电炉冶炼工序能耗指标、冷轧产品能耗指标。3.补充完善各工序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装备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核定各工序能耗的计算范围,补充修订各工序能耗计算公式、能耗指标及余热回收数量等内容。4.取消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下的各工序能耗指标。适时调整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下各能源介质的折算系数。5.取消碳素制品章节。
1.0.1为提高钢铁企业的能源转换效率,发挥钢铁企业的能源转
换价值,提高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节能水平,全面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
节能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合理使用、转换能源,有效回收和利
用生产中的余能,提高系统能效,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钢铁企业的所有
新建和改造项目的节能设计、节能评价,以及钢铁企业节能规划。
1.0.3钢铁企业设计应实现规模化经营,并应重视工序完整及结
构优化,重视各工序高效连接和能力匹配,时空匹配,重视提高能
源转换效率、生产作业率、产品合格率、金属成材率,降低铁钢比,
实现工序之间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生产的稳定有序、连续紧
凑,藕合匹配、能尽其效,实现非能源物质的节约,提高系统能效。
1.0.4钢铁企业节能设计应坚持能源转换高效化、过程消耗减量
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高效回收余热余能、优先工艺再利用原
则;回收余热余能应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建立跨界的能源流及能源流集成网络;能源使用应以系统能效最
优为原则,局部服从整体,低温服从高温、低压服从高压、辅助工序
服从主工序,严格控制各工序能耗水平,提高系统能源使用效率;
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应以高质高用、能级匹配、梯级利用、分布式集
成为原则。
1.0.5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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