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总则
1.0.1为规范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公共机
构建筑空调系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善室内环境,
促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减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诊
断、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及改造效果评估。
1.0.3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应统筹兼顾节能、环保
和投资效益,应优先对原有材料进行再循环利用,积极采用新技
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满足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绿
色低碳的有关要求。
1.0.4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可能对建筑的结构、消防、环保造
成不利影响时,应对上述性能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采取有效
措施,应保障建筑和改造工程安全。
1.0.5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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