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总则
1.0.1为推广砌体结构房屋钢管混凝土柱支座隔震技术,并做到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采用钢管
?昆凝土柱隔震技术的单层或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设计与施工。
1.0.3钢管?昆凝土柱支座隔震砌体结构房屋,当遭受低于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时,应不损坏,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当遭
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可能出现非结构性损坏
或轻微的结构损坏,可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时,应不致发生危及生命的破坏和
丧失使用功能。
1.0.4砌体结构房屋钢管混凝土柱隔震层及整体结构设计与施
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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