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标准化管理手册(施工项目部-线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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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施工项目部设置
1.1 施工项目部组建
1.1.1 定位
施工项目部是指施工单位(项目承包人)成立并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施工单位改造施工承包合同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1.1.2 组建原则
所有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必须组建施工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启动前按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组建施工项目部,并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见附录C中SSZX1)。
施工项目部配备施工项目经理(需要时可配备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资料信息员、材料员、综合 管理员等管理人员。施工项目部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未完项目的管理工作,安全员、质检员必须为专职、不可兼任项目其他岗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时,按有关合同规定征得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1.1.3 任职条件
项目经理由具备良好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和良好协调能力的管理人员担任,其它管理人员由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任职条件见表1-1。
2. 任职条件
项目经理需要具备基建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和良好协调能力的管理人员担任,项目部机构的一般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各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任职条件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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