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总则 1.1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克服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程。 1.3本办法是结合本地区现阶段工程质量实际状况,对工程(特别是住宅)存在的裂、渗、空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1.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当地建设局委托负责当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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