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
第一层次:包括茂港区的高地、南海街道办和沙院镇部分用地,电白县水东镇和陈村 镇、旦场镇部分用地,面积约375平方公里(包括水东湾水域,不包括湾口外海域),即 图框范围。
第二层次:建设用地选择范围:约133平方公里(包括虎头山风景区、水东湾水域)。 其中:建设用地规模约75平方公里。
规划依据
(1)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办法》
(2)省、市关于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划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广东省东西两翼振兴计划(2006-2010)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审批稿);
《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20);
《茂名市市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修编》
(3)茂名市规划局提供资料
环水东湾地区1:1万地形图和1:5万地形图
茂名市茂港区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7-2020)
茂名市环水东湾新城总体规划国际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