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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县城永乐大街、东凤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含cad).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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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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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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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晋宁控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晋宁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适应云南省对东南亚、南亚的全面开放与合作,加快昆明市及晋宁县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大力增强整体竞争力,建设现代新昆明,促进晋宁县城市发展建设的迫切需要,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31日)
3.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晋宁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
6.《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晋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晋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晋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0. 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宁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      规划期限为:2008—2015年,近期至2010年,中期至2015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规划范围:昆明市晋宁县城两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包括:永乐大街、东凤路周边2.64平方公里的区域;其中0.63平方公里为本次规划的重点区域,2.01平方公里的规划区域为2006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本次作为调整部分纳入两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规划区和地块的主要用途。
2.规划区和地块的建设容量。
3.规划区和地块的公共绿地面积。
4、规划区内道路交通控制
5.规划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按照相应的变更程序进行。
文本以下划线的形式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明确和落实。
 
第五条     本规划是晋宁县城永乐大街、东凤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各类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内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规划文本与图则适用于晋宁县城永乐大街、东凤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的各个规划分区和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管理。
 
第六条      本规划经晋宁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交由晋宁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进行公布。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      本规划由晋宁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章  整体性控制
 
 
第八条      规划目标:依据《现代新昆明规划概要》对晋宁县城市未来发展的宏观定位,结合晋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布局,我们提出“行政一流、配套完备、文化时尚、环境优美、商业繁荣、人居高尚”的规划整体目标。 
 
第九条      职能定位
1. 功能定位:使规划区建成一处集城市行政文化中心、城市商业、高尚居住及完善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城市型综合新区;
2. 景观定位:以永乐大街、东凤路道路景观绿带、城市中心公园及市民广场绿地为核心景观,以社区景观为辅助绿化空间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城市景观新区;
3. 文化定位:以郑和的故乡这一个文化背景为底蕴,充分利用晋宁县紧邻滇池、四季如春的自然环境特征,建成融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和滇池自然风光为一体的文化新区。
 
第十条      规划策略
1.整体控制,分区分片管理的策略。
2.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3.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突出区域文化特色。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控制
规划区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公共设施、绿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和综合用地,并辅以适量的道路广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此外,本区域内的水域用地主要指中河、东大河及新河河道控制用地,具体要求应结合该区域的水利总体规划统一控制。
 
第十二条    强制性控制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的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区内水系岸线(蓝线),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属于强制性控制内容。
 
第十三条    建设高度分区控制
规划将建设区内的各个片区建设高度分三个区域进行控制:
第一高度控制区:控制范围内主要为行政办公区、二类居住区及城市商业区,建筑高度控制为60—80米,主要建设综合性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和住宅建筑等;
第二高度控制区:控制范围内主要为二类居住区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区等,建筑高度控制为20—45米,主要建设住宅建筑、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等;
第三高度控制区:控制范围主要为城市公园、市民广场及公共绿地等,高度控制为≤10米。主要建设景观建筑、市政配套建筑等。
 
第十四条    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
规划将建设区内的各个片区建设开发强度分为高、中、低三个区进行控制:
高强度开发: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等,容积率控制在3.0—4.0,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30%以上
中强度开发:以二类居住用地、配套服务用地为主,容积率控制在2.0—2.5,建筑密度20%—25%,绿地率35%以上
低强度开发:为公共绿地、市民广场等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1以内。
第三章  分区控制
 
 
第十五条    片区划分
规划以主次干路为参照边界,进行分区并编号,共分6个大区,其中2006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分为3个大区,本次规划划分为3个大区,6个大区细分为46个地块作为本次规划图则编制单元。
 
第十六条    片区控制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公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对外交通和绿地等公益性设施。
 
第十七条    片区控制指导性内容主要包括对片区的街道界面形式、区内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屋顶形式、建筑风格等提出控制要求。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十八条    道路等级为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主干路道路红线按40—60米控制,4-6车道,人行道控制为5米;次干路道路红线按30—40米控制,4车道,人行道控制为4.5米;支路道路红线按15—20米控制,2—3车道,人行道控制为3米。
 
第十九条    各片区内部道路交叉以平面交叉口为主,在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和管理上,机动车交通优先次序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二十条    规划区内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20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小于70米。
 
第二十一条  结合火车站,规划市民广场1处,位于东凤路中段;并在商业、行政办公区预留一定规模的广场用地,以满足区域内的交通和出行需求。
 
第二十二条  规划集中式社会停车场1处,规划用地面积为2.48公顷左右,其余地块根据其功能性质,停车位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进行配置。
 
第二十三条  在东凤路入口处规划长途客运站一处,规划用地面积为2.9公顷左右,按照中型站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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